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589號聲 請 人 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裕傑 上列聲請人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呈瑞有限公司等四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狀所載相對人楊哲展,其姓名與身分字號不符,請具狀 更正之。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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