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55號
CHDV,109,司拍,155,20201113,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55號
聲 請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代 理 人 許育銓 
上列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楊保中即謝必
順之繼承人等四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謝必順所有之彰化縣○○市○○段00地號及同段5224
  建號第一類最新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資料請勿遮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1/1頁


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