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937號
債 權 人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壯興
上列債權人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因與債務人暉
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世邦國際集運股份
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暉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
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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