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265號
CHDV,108,訴,1265,2020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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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65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興彰佛堂即張寶丹


      康加利全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寶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掌五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68,
600元即拍定金額,應徵裁判費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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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掌五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加利全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