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家補字,109年度,156號
PTDV,109,司家補,156,202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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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家補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杜海容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對被繼承人許郭藝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報
  明債權及願受遺贈與否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
  納裁判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
  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費
  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5條本文、第26條第
  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唐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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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