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887號
SLDV,109,司促,16887,20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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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88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淳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淑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76,727 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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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淳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