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99號原 告 黃敬堯 陳蓓莉 陳威傑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魏憶龍律師複 代 理人 何謹言律師 黃乃芙律師被 告 李貴琪(即黃鶴美之承受訴訟人) 李貴敏(即黃鶴美之承受訴訟人)上 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駿安律師被 告 陳萱玲 訴訟代理人 陳靖茗 被 告 盧朝泳 林綉鑾 黃阿美 崔永濤 上 1 人訴訟代理人 蔡春美 上 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律師 陳勵新律師 安玉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9年12月22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