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99號
SLDV,108,訴,799,2020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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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99號
原   告 黃敬堯 
      陳蓓莉 
      陳威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魏憶龍律師
複 代 理人 何謹言律師
      黃乃芙律師
被   告 李貴琪(即黃鶴美之承受訴訟人)
      李貴敏(即黃鶴美之承受訴訟人)
上 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駿安律師
被   告 陳萱玲 
訴訟代理人 陳靖茗 
被   告 盧朝泳 
      林綉鑾 
      黃阿美 
      崔永濤 
上 1  人
訴訟代理人 蔡春美 
上 5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律師
      陳勵新律師
      安玉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
109年12月22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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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