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租金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34號
KLDV,109,訴,134,2020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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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4號
原 告 汪育帆

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
被 告 廖玉葉

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核定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湯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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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