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1號原 告 沈深根 被 告 彭鈺即耕盈行 楊進財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俊廷 温明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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