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690號
CYDV,108,訴,690,2020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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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90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謝義隆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簡大翔律師
複 代理人 李佳玟律師
被   告 蕭智午 


      呂財旺 
      莊能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律師
複 代理人 周怡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2月21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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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