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9年度,1285號
TNEV,109,南簡,1285,2020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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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28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林明錡
張明賢
周侑增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義源林品楹、林子翔、林義男林義豐
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追加被告林義男已死亡,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具狀補正被告林義男
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
本(記事勿省略),並更正被告、訴之聲明,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訴。
二、原訂民國109年12月9日下午2點30分庭期取消。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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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