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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補字,109年度,2133號
TPEV,109,北補,2133,202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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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補字第2133號
原 告 世貿經國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嘉竹
訴訟代理人 謝萬宗
上列原告與被告磐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管理費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56萬9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萬65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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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磐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