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裁字,109年度,1989號
TPAA,109,裁,1989,202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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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9年度裁字第1989號
聲 請 人 復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亮箴
訴訟代理人 陳志愷 會計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本院109年度裁字第393號裁定,聲
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應依行政訴訟法第283條準用同 法第27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表明再審理由,此為必須具備 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裁定有如何合於 行政訴訟法第273條所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 倘僅泛言有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 審理由,所為再審之聲請,即屬不合法。
二、本件聲請人因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9 9號判決(下稱原審確定判決)駁回,並經本院107年度判字 第288號判決(下稱本院確定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聲請 人對本院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經本院將本於行政訴訟法 第273條第1項第14款事由部分裁定移送原審法院,遭原審法 院108年度再字第7號判決(下稱原審之再審判決)駁回再審 之訴,聲請人提起上訴,復經本院109年度裁字第393號裁定 (下稱原確定裁定)駁回其上訴確定。聲請人仍不服,以原 確定裁定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第13款、第14 款之再審事由,聲請再審。本件聲請意旨略謂:訴外人勇德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間吸收合併復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原復盛公司),同時更名為復盛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人 。原復盛公司經營股東於新投資方橡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Oaktree Capital Management, LLC,下稱橡樹公司)參與 投資經營後,雖間接持有聲請人51.8%股權,惟其餘48.2%股 權則全數由橡樹公司持有,雙方並訂有為「防止任何一合資 控制者單獨控制整個經濟活動」之合資契約協定(即股東協 議書),依其第5.2條第(b)款項次(i)、(ii)、第(e



)款項次(i)、(ii)、(iii)、第(f)款等內容,加 以聲請人係由境外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及橡樹公司擁有股 份強賣權,依公司法規定其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而應 回歸股東協議書之契約約定,堪認該股東協議書為符合中華 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下稱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1號「防止任何一合資控制者單獨控制 整個經濟活動」之合資契約協定,是原復盛公司經營股東持 有聲請人股權比例過半,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第16 段第1項但書規定,不具有對聲請人之控制能力。又由收購 嬰兒車製造商Joolz公司股權案件及聲請人擬間接投資印度 案件等例證,可資證明橡樹公司能有效攔阻原復盛公司經營 股東,使其無法主導及監管聲請人與其聯屬企業之經營方針 。就此,原審確定判決未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第16 段第1項但書之規定,即認定原復盛公司原經營股東持有聲 請人超過半數股權即具有對聲請人之控制能力,未就股東協 議書之約定審酌聲請人之實質權利義務關係,認定事實顯跳 躍且遺漏;本院確定判決對於應審酌之關鍵法令即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7號第3段第(2)款、第16段、第25號第2段意旨 ,未予探究,即認定原審確定判決並無不適用法規或理由不 備之違法,難謂有理。原審之再審判決未就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25號、第7號、第31號之整體相關聯適用為審酌,顯有 消極不適用重要法規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未依職權調查重 要證物,已構成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第13款及 第14款之再審事由等語。經核其再審理由狀內表明之再審理 由,無非說明其對於前訴訟程序實體爭議事項不服之理由, 而對於原確定裁定以其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究有何合於法定 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則未據敘明,依上述規定及說明,難 認已就原確定裁定是否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 第13款及第14款再審事由為具體之指摘。從而,聲請人泛引 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第13款及第14款規定,為 本件再審之聲請,其聲請自非合法,應予駁回。三、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83條、第2 78條第1項、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吳 東 都
法官 陳 秀 媖
法官 王 俊 雄
法官 林 妙 黛




法官 胡 方 新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 玉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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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復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