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補助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09年度,2655號
TPSV,109,台聲,2655,2020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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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655號
聲 請 人
即 上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謝義隆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嘉義縣姊妹連線婦女
權利協進會間請求返還補助款上訴事件(本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
2079號、108 年度台上字第123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臺幣六萬元。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李 文 賢
法官 陳 毓 秀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李 寶 堂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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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