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斗六簡易庭(民事),六簡字,109年度,186號
TLEV,109,六簡,186,2020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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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六簡字第186號
原   告 黃英學即英爵顧問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張桂修 
被   告 李甲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9 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3 時45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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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