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9年度,1127號
KSDM,109,審訴,1127,202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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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112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舜丞


選任辯護人 趙禹任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12月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
刑事審查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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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