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合約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8年度,339號
KSHV,108,上,339,20201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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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339號
上 訴 人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慶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升交通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合約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9 月30日本院108 年度上字第339
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規
定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66 條之1 第
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裁定5 日內,補正前揭委任狀。逾期
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徐文祥
                   法 官 羅培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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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升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