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246號
TNDV,109,除,246,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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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除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尚弘 
代 理 人 沈建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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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