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8年度,266號
TPDA,108,簡,266,20201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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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26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張媽媽租屋專業服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奇勳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間因不動產經紀業管
理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本院108年度簡字第266
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
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
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
本院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鄧德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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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張媽媽租屋專業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