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302號
TPDV,109,除,1302,2020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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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02號
聲 請 人 高弘智(即孫懋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32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3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5NX545294 8 1 103 2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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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