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300號
TPDV,109,除,1300,202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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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00號
聲 請 人 丁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38號公示 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10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 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春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1 200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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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