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287號
TPDV,109,除,1287,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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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87號
聲 請 人 至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淑珍
訴訟代理人 陳麗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13號公示催告。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 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 條定有明文。上開公示催告裁 定於民國109年7月3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  ,因原末日即109年10月3日為休息日,故順延至109年10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附表: 109年度除第128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至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郭淑珍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109年6月5日 2萬2,334元 CK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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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至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