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278號
TPDV,109,除,1278,202010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78號
聲 請 人 李庚翰百科行

代 理 人 李顯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4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姜悌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27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陳建良 臺灣銀行武昌分行 108年10月14日 30,000元 AM0000000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弘毅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