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272號
TPDV,109,除,1272,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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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72號

聲 請 人 曾雪玉(即許智詮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九年度司催字第七九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九年度司催字第七九二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休息日、以次日代之,已於一 0九年十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272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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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