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266號
TPDV,109,除,1266,202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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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66號
聲 請 人 謝裕凱
代 理 人 謝唐秀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9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26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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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