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237號
TPDV,109,除,1237,2020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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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37號
聲 請 人 吳政光
代 理 人 吳逸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46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8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23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360 股東戶號: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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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