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205號
TPDV,109,除,1205,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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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05號
聲 請 人 賴靜慧


代 理 人 呂姵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 休 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查如附表所示 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39號公示催告,因所 定申報權利期間原末日即民國109年9月20日適逢週日假日, 故順延至翌日即同年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 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翁偉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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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