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131號
TPDV,109,除,1131,2020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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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131號
聲 請 人 劉林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2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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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