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1047號
TPDV,108,重訴,1047,2020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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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047號
原 告 孫秋平
畢婉蘋
林峻樟

林均隆
林靜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程巧亞律師
被 告 豊天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泳瑋


被 告 程致中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鄭鈺潔律師
張立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1月17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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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豊天置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