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9年度,1392號
TPDM,109,審訴,1392,2020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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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13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殷長佑


王佩玉



沈淑珍




葉蓮瑛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吳尚昆律師
葉思慧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
偵字第210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殷長佑王佩玉沈淑珍、葉蓮瑛因違反稅捐稽徵 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等4人於本院準備 程序中均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 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余欣璇
法 官 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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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