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9年度,1031號
TPDM,109,交簡,1031,202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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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交簡字第103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翊鈞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偵字第252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翊鈞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王翊鈞於民國109年9月6日20時許至翌(7)日0時許,在臺 北市中山區之某酒吧內,飲用啤酒後,明知酒後不得駕駛動 力交通工具,竟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 日2時許至3時許間之某時,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 客車上路,嗣於同日3時許,行經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前為警攔查,於同日3時23分許,對其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 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始悉上情 。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翊鈞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不諱 (見偵卷第8至9頁及其背面、第35頁及其背面),並有吐氣 酒精濃度測定列印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通知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 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109年2 月19日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各1紙及為警攔查實施 吐氣酒精濃度測試照片在卷可稽(見偵卷第22至27頁),是 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已臻 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查被 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交簡 字第101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8年7月26日易 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見本院卷第20頁),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於5年內 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 1項規定,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文及理由書之意旨 ,審酌被告所犯前案與本案均係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



可見被告未能因前案犯罪經執行完畢後,產生警惕作用,不 能自我控管,其刑罰反應力顯然薄弱,爰依上開規定及說明 ,加重其刑。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酒後駕車無端增加用路 人之風險,且交通事故動輒造成死傷,其潛在危害不言可喻 ,況屢經政府對此大力宣導,詎被告仍漠視自己生命、身體 之安危,亦罔顧公眾往來之安全,於服用酒類,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竟仍心存僥倖,駕駛自用小客車 上路,對人車及自身安全造成之危害甚鉅,應予非難。惟念 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幸未發生交通事故之危害程 度,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暨其自陳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 、從事服務業、小康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偵卷第8頁調 查筆錄之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185條之3 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六、本案經檢察官朱立豪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敘明上訴理由(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 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明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韻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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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