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2306號
TCDV,109,補,2306,2020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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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306號
原   告 翻修王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仁棋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律師
被   告 楊璃存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0萬2,300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9,910 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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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翻修王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