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2243號
TCDV,109,補,2243,202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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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43號
原   告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劉振村 
訴訟代理人 嚴勝曦律師
被   告 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17 萬0,054 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 萬2,182 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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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