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9年度,335號
TCDV,109,消債補,335,202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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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補字第335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林昇源 


代 理 人 李佳珣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 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 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 事 庭 法 官 顏世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徐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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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回覆書─│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藍色紙張)、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紅色紙張)。 │
├───────────────────────────┤
│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
│、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
│」,並應詳列下列事項: │
│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
│ 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




│②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10月至今)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 │
│ 、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
│ 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
│③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10月至今)之必要支出數額 (應 │
│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
│ 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
│ 明文件。 │
│ │
├───────────────────────────┤
│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①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 │
│②除已陳報者外,「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尚有其他具│
│ 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
│ 、汽機車、權利等)?及2年間變動情形。 │
│③除已陳報部分,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
│ 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 . . 等)? │
│ 若有,請陳報金額及債權人。 │
├───────────────────────────┤
│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 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即│
│ 自107年10月至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所支領之全 │
│ 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
│ 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
│ ,仍應以書面說明(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 │
├───────────────────────────┤
│關於支出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 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10月至今)必要支出(含膳食、教 │
│ 育、交通、通訊、水電瓦斯、雜支、醫療、賦稅、扶養費支│
│ 出等)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法完整提出,請說明原因│
│ ,併提出尚留存部分(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
│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財產歸屬資料│
│清單。 │
├───────────────────────────┤
│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最近二個年度│
│之所得資料清單。 │
├───────────────────────────┤
│應補正: │
│①應受扶養權利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②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
│ 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
│ 說明。 │
│③應受扶養權利人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財│
│ 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
├───────────────────────────┤
│提出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
│107年10月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 │
│影本即屬之,已提出之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 │
├───────────────────────────┤
│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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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