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6047號
TCDV,109,司票,6047,202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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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047號
聲 請 人 黃金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清洪實業有限公司林嘉洪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清洪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
  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林嘉洪(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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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清洪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