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397號
聲 請 人 臺中市梧棲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黃明樹
相 對 人 許智捷即張慶銘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由相對人於管理張慶銘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次按民法第1181條規定之意旨,係以被繼承人有多數債權人 ,應按債權比例分配被繼承人之財產,為免遺產管理人先清 償某些債權人,影響其他債權人之權益,故規定遺產管理人 於公示催告期間內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 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如債權人之債權具有優先受償權, 其執行結果不影響其他債權人之公平受償,縱在公示催告期 間內,仍得予以執行,抵押權依法有優先受償之權利,無須 與其他債權人共同分配,自不受民法第1181條規定之限制, 有臺灣高等法院85年抗字第3268號裁定意旨足參。又拍賣之 抵押物如為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囑託地 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拍賣之。依此規定,抵押權人於抵押 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 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 206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即被繼承人張慶銘以其所有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 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2年7月1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7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2年7月11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債務人對權利人(即抵押權人) 所負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透支、貼現、承兌、票據、墊付應收款項、 保證、開發國內外信用狀、進出口押匯、應收帳款承 購、代墊保證款項、信用卡消費款等授信債務、代墊 保險費、代墊管理費等債務。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 按墊付日抵押權人放款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百分之一 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張慶銘,債務額比例:全部 。
嗣債務人張慶銘於102年7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3,900,000元 ,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22年7月16 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 債務人自107年6月16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 尚欠本金3,111,943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 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被繼承人張慶銘於民國107年11月17日死亡且其法定繼承人 均聲請拋棄繼承,經本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901號裁定選任 許智捷為遺產管理人,經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未辦理辦理 繼承登記,惟僅涉及聲請人如欲聲請強制執行時是否應先通 知登記機關登記為相對人所有,不影響本件聲請。揆諸上開 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件聲請人列許智捷即張慶銘之遺產管 理人為相對人,核無不合,先予敘明。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等影本、本 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901號民事裁定正本為證,本件聲請, 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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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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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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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梧棲區 │梧棲 │ │3231 │114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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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中 │梧棲區 │梧棲 │ │3231-6 │158 │4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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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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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4│臺中市梧棲區梧│住家用 │一層:56.37 │ │全部 │
│ │ │棲段323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二層:56.37 │ │ │
│ │ ├───────┤3層 │三層:56.37 │ │ │
│ │ │臺中市梧棲區中│ │電梯樓梯間:│ │ │
│ │ │興路128巷19弄8│ │10.19 │ │ │
│ │ │號 │ │合計:17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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