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司字第305號
聲 請 人 陳人忠
張文華
葉水龍
許明墩
陳柏松
黃彥儒
游國添
余曉嵐
謝侑霖
陳泰和
賴春成
上列陳人忠、張文華、葉水龍、許明墩、陳柏松、黃彥儒、游國
添、余曉嵐、謝侑霖、陳泰和、賴春成共同
送達代收人 劉芳柏
住臺中市○○區○○街00號7樓
相 對 人 臺中縣建築師公會
設臺中市○○區○○街00號7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全體理、監事名冊。
二、社團法人臺中縣建築師公會之章程及登記證書影本。
三、社團法人臺中縣建築師公會第2屆第20次理監事聯席會出席
社員之簽到表(委任他人出席者應檢附委任書)。
四、監察人(監事)審查清算人於就任後所造具資產負債表、財
務報表、財產目錄之審查報告書。
五、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監察人(監事)審查通過後,提請
請社團總會(會員大會)承認之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於會
議記錄、出席簽到表【委任他人出席者應檢附委任書】)。
六、清算人就任後,3 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
債權人於3 個月內申報債權(宜記載申報債權地址),並聲
明逾期不申報,不列入清算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