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051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私立德康老人長期照護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張夢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雅萱、王韋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
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陳明本件積欠養護費之立契約書人為何人?連帶保證人為
何人?
㈣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債務人二人連帶給付?督促程序費用是
否由債務人連帶負擔?如是,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