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2767號
TCDV,109,司促,32767,2020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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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767號
債 權 人 許欽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崴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支票票號AG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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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崴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