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2545號
TCDV,109,司促,32545,2020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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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2545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江景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肆佰捌拾肆元及
  新臺幣伍萬壹仟伍佰壹拾玖元及新臺幣壹拾萬肆仟叁佰捌拾
  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於民國92年11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50,000
   元整,並約定於民國97年11月27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7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其逾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乙份可證。依
   消費性貸款約定書第八條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
   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
   ,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㈡債務人於民國92年11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十五萬元
   整(最高額度),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計付。未於約定
   繳款日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者,當月應收利息改以年息百分
   之二十計收,並立有借款約定書可稽。依借款約定書第八
   條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
   期,爰此債務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
   標的之借款本息。
  ㈢債務人於民國92年8月向聲請人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依
   約定債務人得持卡於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等之特
   約商店記帳消費,或依本行及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有關之
   規定及程序辦理預借現金交易,並須於繳款截止日前向聲
   請人清償,逾期應自結帳日之次日起按日息萬分之5點479
   (年息百分之19.99)計算之利息,及按月給付新臺幣900元
   之違約金。
  ㈣查債務人於民國95年8月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
   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向各參與協商之債權
   銀行達成分期還款協議,約定自95年9月起,分80期,利
   率5.88%,依各債權銀行債權金額比例清償各項債務,至
   全部清償為止。
  ㈤查上述之無擔保債務明細表,聲請人之原債權為:債權⑴
   信用貸款192,613元(占協商債權0.5149)、債權⑵現金卡5
   9,955元(占協商債權0.1603)、債權⑶信用卡121,479元(
   占協商債權0.3248),總債權金額為374,047元,惟詎料前
   開債務協商並未依約履行,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
   ,依協議書第三條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
   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各債務並回復依各債權銀行原契約約
   定辦理。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
   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㈥依據銀行法第47條之1修正及金管會函令『自104年9月1日
   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
   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故請求予以限縮
   ,合先敘明。
  ㈦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借款約定書
   影本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消費性貸款約定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32545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江景輝  │自民國098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7%    │
│  │165484│     │2月04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江景輝  │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14.99%  │
│  │51519 │     │9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自民國098年1│至民國104年0│年息20%    │
│  │   │     │2月04日起  │8月31日止  │       │
├──┼───┼─────┼──────┼──────┼───────┤
│ 003│新臺幣│江景輝  │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14.99%  │
│  │104388│     │9月01日起  │      │       │
│  │元  │     ├──────┼──────┼───────┤
│  │   │     │自民國098年1│至民國104年0│年息19.99%  │
│  │   │     │2月04日起  │8月31日止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江景輝  │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65484│     │1月05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江景輝  │自民國098年1│至清償日止 │1,200元    │
│  │104388│     │2月04日起  │      │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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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