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2229號
TCDV,109,司促,32229,202010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229號
債 權 人 利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香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華力營
   造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
華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