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756號
TCDV,109,司促,31756,2020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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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756號
債 權 人 興埔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明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逸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陳報債務人購買混凝土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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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埔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