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715號
TCDV,109,司促,31715,2020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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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715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長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原債務人魏歆純民國109年3、4月每月薪資數額之資
   料。
  ㈡確認利息數額新臺幣2092元是否正確?(按法院發移轉命
   令後,於移轉之債權範圍內,有使執行債權消滅之效力,
   ,具有代物清償之效果,縱債權人嗣未獲清償,其已消滅
   之執行債權亦不能再行回復。債權人所提出之債權計算書
   係計算至109年10月13日止之利息,與上開說明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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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