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309號
CTDV,109,訴,309,20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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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09號
原   告 唐美蓮 

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律師
      張碧雲律師
被   告 孫陳夏子
      孫澤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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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