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9年度,24號
CTDV,109,法,24,2020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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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法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張德雄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

上列當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31日所為
109 年度法字第24號民事裁定書之原本及其正本,應予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其正本主文第一項關於「『修正後條文』欄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之記載,應予更正為:「『修正後條文』欄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 定有明文。此規定於裁定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亦有明定。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以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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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