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1160號
CTDV,109,司票,1160,202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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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160號
 
聲 請 人 蔡聖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RAMOS RACHELLE DELA CRUZ(蕾雪)、FACUN
SHARMANE GARCIA(莎麥妮)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相對人FACUN SHARMANE GARCIA(莎麥妮)之姓名是否有誤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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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