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5894號
CTDV,109,司促,15894,2020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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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894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鄒海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權充償及計算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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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