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942號
TYDV,109,補,942,2020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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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942號
原   告 承源環境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金田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商群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2,0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戴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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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群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源環境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