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9年度,104號
TYDV,109,建,104,20201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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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 年度建字第104號
原   告 仲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偉堃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8 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
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原告與被告鄧春足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之記載,應更正為「原告與被告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 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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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