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7255號
TYDV,109,司促,27255,2020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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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255號
債 權 人 力霸花園大廈B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添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美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陳美因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陳報債務人現有無實際住居於該社區。
  三、請提出債權人力霸花園大廈B 棟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
    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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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